案情简介浙江配资公司
2023年12月10日,某建设公司在某大厦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,造成1人死亡。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,2023年12月10日,死者邱某某和另外一名工人谢某在大厦空调通风井3楼至4楼的位置进行保温棉铺装作业。邱某某在切割墙体上的钢筋过程中,火星引燃了放在旁边的胶水导致突然起火,在逃生过程中,邱某某是从通风井向上逃生,后坠至通风井底部身亡。该建设公司未及时发现工人在进行切割作业时,旁边仍然放着易燃胶水的安全隐患,且未及时消除隐患,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。
处理结果
根据属地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,结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,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建设公司罚款30万元。
专家评析
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浙江配资公司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,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。本案中,根据属地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,该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,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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